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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登錄「錫工藝」為本縣「傳統藝術」,保存者為「蔡榮山」。

刊登日期:2016/4/12
發文日期:2016/4/12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53802889B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錫工藝」為本縣「傳統藝術」,保存者為「蔡榮山」。
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9條第1項暨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及第6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9條第1項暨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及第6條規定辦理。一、名稱:錫工藝。
二、分類:傳統藝術-傳統工藝美術。
三、保存者或保存團體之基本資料:
(一)保存者:蔡榮山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北港鎮慶華街23巷5號。
四、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
(一)登錄理由:
1、藝術性:能充分展現錫工藝製作之藝術美感。
2、特殊性:具傳統錫器製作優異技術,能展現錫工藝特色。
3、地方性:傳承家族錫工藝製作技法,長期從事錫工藝。
(二)法令依據:
1、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9條第1項。
2、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及第6條規定。
五、請保存者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